內政部說明,為鼓勵社會團體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及活動,從108年起每年均舉辦「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活動,評選除了著重在團體從事的社會公益服務事蹟外,亦持續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納入公益服務的評分項目中,以肯定在各領域對社會公益服務有卓越貢獻的社會團體,並與國際倡議的全球永續發展行動接軌,為國內社團從事公益活動注入新的活水,展現公民社會充沛的能量。
評選的標準,70%是由團體自行提出公益服務事蹟,例如社會福利類的社團,提供社會所需的福利服務、志願服務及推動社區照顧等關懷社會弱勢族群所付出的貢獻,並應敘明與SDGs的關聯性。另外30%的配分,則是以社團依章程所辦理的會員服務及專業業務推展服務的情形來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