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民團體法第18條,及本團會員大會之章程第22條,監察理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監察職責:查核理事會之各委員會是否依照相關法律、章程及理監事會之決議執行業務,確保本團是合法合規運作,維護會員的權益。
第三屆第三次監事會召開監察,114年6月29日監事會進行:
1️⃣.上半年度財務監察: 包括財務報表編制、善款資金使用、本團年度預算。
善款支出金額,收支或決算報告. 資料相符,或可合理證明實際支出情形,確保財務透明和合理。
2️⃣.上半年度倉庫監察: 定期盤點和分析,進行庫存盤點和數據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庫存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優化倉儲空間利用、減少庫存積壓,並減少因錯誤造成的損失,從而降低整體團務運營成本。
善種子DNA 用一顆樂善的心 同理他人的苦樂
健全五大系統 團務制度化 工程標準化 人才普及化 財務健全化 倉管科學化